您现在的位置是: > 首页 > 文旅融合 > 红色旅游

《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    阅读:10809    发布时间:2022-06-13 17:20:12

摘要:

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要求,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确定方式、保护责任人的责任和权利等,同时要求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服务等职能。如,市政府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具体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传承、烈士褒扬等事项的协调、管理、宣传、指导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中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的管理工作;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红色资源中档案的保护、利用工作。

《规定》提出,整合重庆市内资源,形成传承弘扬合力,建立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机制,打造特色保护传承示范区,支持依托红色资源创建各类教育基地,鼓励建设综合性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设施,集中开展传承弘扬工作,加强与市外协同联动,扩大红色资源影响力,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健全合作机制,联合打造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知名品牌和红色旅游跨省精品线路。

《规定》还提出,擅自设置、移动、涂污、篡改、损毁保护标识或者涂污、破坏、损毁、侵占红色资源,情节轻微的,由相关红色资源工作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相关红色资源工作部门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相关阅读

商旅文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北路7号院9号楼3层 举报邮箱: bjpengye@126.com 备案图标京公网

备案图标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0718号北京芃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时代壹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手机版 | 管理登录 | 京ICP备20013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