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 作者: 阅读:2495 发布时间:2023-02-03 17:00:49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发布。
《政策措施》提出,山东将引导扩大文化消费。鼓励公共文化场馆举办基本公共服务之外的特色精品展览、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创作销售,由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补贴。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助力打造“山东手造”品牌,统筹财政资金1000万元,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推出一批非遗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省级财政安排1100万元,大力支持省直院团精品剧目走向市场,对省直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开展市场化演出等给予补助,带动全省演艺市场加速恢复。《政策措施》提出,实施景区品质提升工程。推动景区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引导景区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等投入力度,提升全省旅游景区品质和竞争力。省级财政将安排1000万元,支持20家景区打造智慧旅游样板景区、20家景区提升公共服务设施。
《政策措施》明确,撬动国内旅游市场强劲复苏。大力实施“引客入鲁”计划,聚焦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重点客源地和沿黄省份组织开展文旅营销推广活动。出台旅游招徕激励机制,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根据各市旅游招徕奖励政策实际情况进行奖补。加快启动入境旅游。出台入境旅游奖励办法,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入境旅游予以奖励。同时,创新实施“孔子家乡·好客山东”海外营销工程,在海外举办孔子文化和旅游大使专项活动等,进一步提升“孔子家乡·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政策措施》提出,紧扣文旅消费新热点,大力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发挥“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品牌引领作用,举办一批乡村旅游主题活动,推出一批乡村美食、乡村好物。省级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对100个民俗文化浓郁、拉动消费明显的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给予支持。(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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