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 阅读:299 发布时间:2024-04-29 17:34:53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加强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监管,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日联合发布规范五一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提出,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告诫书明确,节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提醒告诫书提出,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提醒告诫书还提出,电影、文娱演出、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介绍,五一假期,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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