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文化报 作者: 阅读:744 发布时间:2021-03-25 10:17:12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202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国家文物局督察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请简要介绍2020年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督察司负责人:2020年,全国文物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手狠抓疫情防控,一手狠抓文物安全,扎实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
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66278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590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办文物违法案件236起,拆除违法建筑125处,行政处罚76起,行政追责88人,一批文物行政违法特别是法人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全国开展文物安全检查495315次,发现安全隐患68295项,整改57395项,整改率84.04%,一批文物安全隐患得到排除和整治。全国督办文物安全案件事故89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事故12起,其中盗掘案件6起,盗窃案件1起,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案件3起,火灾事故2起。
国家文物局严肃查处山西太原晋阳古城遗址、山东淄博临淄墓群、福建福州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河南南阳武侯祠、贵州遵义杨粲墓、宁夏银川水洞沟遗址等一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同时,重点督办浙江温州永嘉芙蓉村古建筑群司马第大屋火灾事故、河南鹤壁浚县辛村遗址被盗掘等一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案件事故,跟踪督办北京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湖南洪江古建筑群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的重点火灾隐患文物博物馆单位整改。通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和事故,促进了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既保障文物安全,又强化文物保护力量,提升文物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动当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记者:主体责任是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的关键环节。国家文物局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督察司负责人: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包括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做好文物安全关键是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2020年,浙江、河南、贵州等省级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山西、安徽、福建、山东、甘肃等省级领导同志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批示。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也有一些省份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考核。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将文物安全作为考核重点内容,促进地方政府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抓调查。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调查评估,督促相关省级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三是抓督办。督促有关省份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已有23个省份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此外,2020年,国家文物局还印发了《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既是对以往文物安全工作的经验总结,也反映了当前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和实际需求。《办法》要求文物博物馆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近年来,在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效能方面,文物系统采取了哪些创新方法?
督察司负责人:当前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各地普遍存在文物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能低下,甚至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加大新技术手段在文物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开展执法监测,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工作模式,对各类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既缓解执法力量不足等矛盾,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隐瞒不报、毫不知情”等问题。
2017年以来,我们每年选取全国部分城市的国保单位作为监测对象,发现并处理了一大批法人违法问题。仅2020年,国家文物局就通过遥感监测发现山西晋城、山东济宁、广东广州、贵州遵义、宁夏银川5市文物行政违法问题169起,发现的案件数量占我局全年督察督办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的72%。
另外,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文物部门和执法机构敢办案、会办案、办好案,主动查办各类文物违法案件,我们开展了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评选推介活动,目的是调动各地文物部门和执法机构的主动性,推动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2020年,经过层层遴选,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9省(市)的10个案卷入选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通过致函表扬、宣传推介、公开发布等方式,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中产生了较好影响,也得到一些省份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记者: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安部部署开展2020年度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请简要介绍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督察司负责人:2020年,国家文物局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作为重要任务强力推进,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专项行动,联合督办大案要案,强力缉捕逃犯,全力追缴文物。2020年8月31日,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各地文物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重拳打击。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追缴文物2.2万余件。专项行动启动后发布的10名A通逃犯全部抓捕归案。山西、安徽、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破获一批盗窃盗掘文物的大案要案。
记者: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坚持以防为主,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2020年文物平安工程是如何推进实施的?
督察司负责人: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始终将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成一”。针对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文物安全问题和事故,我们在督察督办的同时,积极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发现主要存在安全责任未落实、基础薄弱、管理粗放、安全防控能力不强等因素,而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尤为突出。对此,我们始终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管,持续推动文物平安工程。2020年,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对重点文物安全防护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督导全国文物系统排查和整治文物火灾隐患,部署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检查11.51万余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21.72万余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41万余项。督导各地推进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年全国共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847项(其中安防383项),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1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1.9亿元),文物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记者:2021年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督察司负责人:2020年度我国文物安全态势整体平稳,在全国文物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没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不过,也要清醒地看到,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文物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
下一步,我们将稳扎稳打、持续发力,狠抓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一方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大文物安全执法督察检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另一方面,要创新文物督察形式,强化新技术手段运用,探索“遥感+督察员”的文物督察模式,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同时,我们还要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联合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察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文物违法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社会参与文物安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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